根據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九條規定,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。
1、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提供的材料
1.1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,注明撤銷理由;
1.2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(營業執照副本、身份證等)復印件;
根據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九條規定,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。
1.1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,注明撤銷理由;
1.2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(營業執照副本、身份證等)復印件;
咨詢表單:
咨詢內容:
你還沒有添加任何產品
咨詢表單:
咨詢內容:
你還沒有添加任何產品